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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咬人3次将收容犬只 带狗乘公交或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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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1 12: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人大昨审议新养犬条例 犬只伤人最多可罚5000元
<p>  早报记者 俞立严 通讯员 冯丽华</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新的养犬条例规定市民带犬只外出时要给犬只束牵引带。赵静 早报资料</p>
<p>  昨天,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市长助理兼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所作的关于《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新《条例》提出,“内环内每年2000元,外环内控养区每年1000元”的办理养犬许可证的费用将被取消。</p>
<p>  此外,昨天的会议还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于2011年1月16日召开,1月21日闭幕。</p>
<p><strong>  公共场所可禁犬只进入</strong></p>
<p>  在市民携犬外出包括所谓的“遛狗”方面,新《条例》要求养犬市民在外出时要为犬只挂犬牌;为犬只束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为大型犬只戴嘴套;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p>
<p>  餐厅、商场等场所管理者可决定其管理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并设置犬只禁入标志。居委会、业委会可以根据相关公约或者规约,划定本居住区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共区域。</p>
<p>  <strong>养犬管理费被取消</strong></p>
<p>  1993年颁布的《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曾规定:“内环内每年2000元,外环内控养区每年1000元”办理养犬许可证。昨天,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在对新条例进行说明时表示,由于“高收费限养”的措施客观上收效不大,养犬管理费在新《条例》中取消。</p>
<p>  新条例规定,养犬仍必须登记,同时,实行狂犬病疫苗强制免疫,并在犬只体内植入电子标志,以便与养犬电子档案关联。</p>
<p>  “犬只出生满三个月的,应送至兽医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并植入电子标志。养犬人承担犬只狂犬病免疫、电子标志、相关证照的成本费用。”市公安局纪委书记胡顺康指出,养犬人每年承担的疫苗等费用在300元左右甚至更低。</p>
<p>  目前本市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3个狂犬病免疫接种点,分别位于长宁、杨浦和宝山;同时,主管部门还计划再开设3个免疫点。</p>
<p>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兆丰表示,根据公安部门推测,本市无证犬只超过60万只,“只有6个接种点,恐怕难以提供免疫接种服务的需要。”</p>
<p>  对此,陈兆丰等委员建议,本市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接种的原则,设置免疫点”。</p>
<p><strong>  带狗乘公交或罚200元</strong></p>
<p>  对于此前不少市民关心的“流浪狗”问题,新《条例》规定,养犬市民不得遗弃其饲养的犬只,养犬人放弃饲养犬只或者因不符合条件无法办理养犬登记的,应当将犬只送交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个人、单位饲养或送交犬只收容场所。</p>
<p>  新《条例》还规定处罚措施,对携带犬只进入禁止进入的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p>
<p>  犬只伤人后,不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由公安部门吊销《养犬登记证》和收回犬牌,收容犬只,并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p>
<p>  犬只在一年内有3次以上伤害他人记录的,由公安部门吊销《养犬登记证》和收回犬牌,并收容犬只。</p>
<p><br/>&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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