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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巡回宣讲保护亚运知识产权:八类行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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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4 17:2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未经广州亚组委书面授权,在宣传单上擅自使用亚运会会徽和理念,或者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宣传“亚运铺王”、位于“亚运商圈”等……此类行为都属于侵犯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

南方日报10月17日报道 (记者 刘静) 未经广州亚组委书面授权,在宣传单上擅自使用亚运会会徽和理念,或者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宣传“亚运铺王”、位于“亚运商圈”等……此类行为都属于侵犯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昨天上午,广州海珠区知识产权局与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办公室、中共海珠区委宣传部共同主办,广东商学院法学院承办的“海珠区创建省知识产权试点区系列宣传活动启动仪式暨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校园宣讲会”拉开帷幕。

随着亚运会的临近,亚运知识产权宣传保护工作变得日益紧迫和重要。宣讲会上,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办公室黎丽红处长展示了受法律保护的亚运会标志和特许商品、讲解了《第16届亚运会标志非商业性使用管理办法》和亚运会标志使用技术规范,介绍了亚运会赞助商、亚运商品特许生产商及销售商使用亚运会知识产权的权限等亚运会相关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侵权了,要承担责任吗?”“任何企业和个人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销售了带有广州亚运会标志的商品,就属于侵权,因此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侵权商品,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主讲人的生动演讲深深地吸引了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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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类侵犯亚运知识产权的行为

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展览和其他活动中使用与广州亚运会标志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伪造、擅自制造与广州亚运会标志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与广州亚运会标志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3.变相利用与广州亚运会标志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未经授权,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商户等名称中或在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与广州亚运会标志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5.未经授权,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实施广州亚运会专利;

6.未经授权,在产品、包装、广告或其他宣传材料上标注涉及广州亚运会的专利标记或专利号;

7.故意为侵犯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8.进出口或超过自用合理数量携带、邮寄进出境侵犯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的货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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