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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QQ群里相约自杀 激辩腾讯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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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4 17: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2岁的张某是浙江丽水一家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20岁的范某则是上海某高校大一学生,他们通过“死亡QQ群”邀约在丽水自杀。最终,张某放弃了自杀念头,而执意坚持的范某,其生命永远定格在了今年6月。
<p>  事后,范某的家属将张某诉至法院,并以“监管不力”为由,将QQ服务运营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列为第二被告。10月21日,丽水莲都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p><strong>  “死亡QQ群”内结识</strong>
<p>  今年6月21日,张某在1个“死亡QQ群”里邀请有意愿的人一起自杀,并留下手机号等信息。不久,这个群的范某与张某联系,邀请张来上海自杀。经多次交流,最终约定在丽水一同自杀,选择的方式是“在密闭房间烧炭,吸入一氧化碳中毒”。
<p>  6月24日,范某来到丽水,在火车站与张某会合后,一起前往超市购买了火盆、啤酒、酒精、密封胶带,还去烧烤店买了8斤木炭,随后在酒店开了房间。进入房间后,他们将门反锁,关好窗户,用密封胶带封闭门缝,点燃了木炭。不久,张某觉得头疼难忍,拿水浇灭炭火,放弃了自杀的念头。
<p>  随后,张某在简单劝说范某也放弃自杀后,独自离开酒店。当晚,他收到范某的短信:“你听着,8点前不带着炭和酒精来,我就报警了……”当日22时50分许,张某打电话给酒店总台告知情况,酒店人员进入房间时发现范已中毒身亡,公安部门认定属自杀。
<p><strong>  激辩腾讯是否担责</strong>
<p>  8月,范某父母将张某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计279028元。21日的庭审中,原告与腾讯方就“网络聊天平台提供者腾讯是否应承担赔偿”展开争论。
<p>  原告方表示,腾讯作为QQ网络服务提供商,有义务对“相约自杀”这样的有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由于未采取这些措施,使张某的自杀邀请得以传播,造成范某死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腾讯法务人员回应,QQ有5亿多用户,每天有海量信息传播,加上QQ不同于网络论坛、博客,是即时、点对点的沟通工具,公司不可能也没有能力即时监管,更不能提前预知。至于“对有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公司是按国家规定对一些敏感词、关键词进行屏蔽,对“自杀”这样的中性词汇没法屏蔽,还可能侵犯用户言论自由,违反事先跟客户的约定。
<p>  “律师告诉我,这类告网络运营商的官司以前没遇到过,相关法律也不明确,胜率很低,但我还是决定要打,不为钱,就是让人关注这个领域存在的危害,救救因一时冲动而做傻事的孩子。”范某的家属表示。</p>
发表于 2003-1-5 10: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晕死
发表于 2010-10-28 19:5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吓人滴。。。。。!
发表于 2010-11-4 10: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形形色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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